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4〕5号

编辑:系统管理员审核: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15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010名,“先进班集体”共824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校、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今年各高校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既要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还要登陆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从网上申请报送。

       请拟申请同学在9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表及主要事迹材料(作为表的附件)交至学办,材料均需上交电子版+纸质版。过期不候。

注:申报条件中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都可以。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学办

2014.4.8